甲和乙共有两间平房,因拆迁,双方发生争议,甲主张该房是按份共有财产,乙主张是共同共有财产,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共有性质,甲乙也不存在家庭关系,法院应当认定该房屋是( )A、共同共有B、国家所有C、甲个人所有D、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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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地产按照权益状况划分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可以改变房屋用途B.已依法公告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C.处分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D.共有的房地产可分为按份共有的房地产和共同共有的房地产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证书( )。A.1份B.2份C.3份D.4份
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时,须经( )按份共有人同意。A.全体 B.占份额1/2以上的 C.占份额2/3以上的 D.占份额1/3以上的
下列有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有权要求对共有物进行分割 D.共同关系消灭,共同共有消灭
房屋共有可分为共同共有和( )。A.按份共有 B.按需共有 C.夫妻共有 D.多人共有
有关房地产按照权益状况划分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共有的房地产可分为按份共有的房地产和共同共有的房地产 B、处分按份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C、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可以改变房屋用途 D、已依法公告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E、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不影响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