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的长期居住地是法院判决赔付的依据之一,根据《民法通则》,以下关于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不除外B、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C、住所地按最近的有相关证明的地址确定,如租房合同等D、经常居住地按最近一年居住时间最长的地址确定,但要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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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A.3个月以上的地方 B.6个月以上的地方 C.1年以上的地方 D.2年以上的地方
(2012年)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 )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根据司法解释,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2012年)根据司法解释,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 )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公民离开住所最后连续居住()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