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文件有( )。
A.公司章程
B.发起人协议
C.验资证明
D.招股说明书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等文件。A、公司章程B、发起人协议C、招股说明书D、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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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中国结算公司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 )。 Ⅰ.公司营业执照; Ⅱ.公司章程; Ⅲ.发起人协议; Ⅳ.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A.Ⅱ、Ⅲ、Ⅳ B.Ⅰ、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 )。 Ⅰ.公司营业执照; Ⅱ.公司章程; Ⅲ.发起人协议; Ⅳ.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A.Ⅱ、Ⅲ、ⅣB.Ⅰ.ⅣC.Ⅰ.Ⅱ、ⅢD.Ⅰ.Ⅲ、Ⅳ
下列不属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是( )。A.发起人的住所 B.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C.发起人协议 D.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018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 )。 Ⅰ.公司营业执照; Ⅱ.公司章程; Ⅲ.发起人协议; Ⅳ.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A.Ⅱ、Ⅲ、Ⅳ B.Ⅰ.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 Ⅰ.公司营业执照 Ⅱ.公司章程 Ⅲ.发起人协议 Ⅳ.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