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第4.4. 3条,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规定确定:①安全等级为一级及缺乏地区经验的二级基坑侧壁,应进行锚杆的基本试验,铺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可取基本试验确定的极限承载力除以受按抗力分项系数ys,受拉抗力分项系数可取1. 3;②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且有邻近工程经验时,可按公式计算铺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并应按要求进行锚杆验收试验;③对于塑性指数大于17的黏性土层中的锚杆应进行蠕变试验,锚杆蠕变试验可按规程附录E规定进行;④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三级时,可按规程公式确定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