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元代的行省制度及其意义
(1)全称“行中书省”,初为元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成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除京师及附近地区直隶中书省外,全国设岭北、辽阳、甘肃、云南、河南、湖广、江浙、四川、江西、陕西等十大行省;辖区辽阔、军政合一;置丞相、平章等官总领该地区事务;下设路、府、州、县。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指出:“元代的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的, 中国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国的香港。”此言论反映的实质是( )A.元代通过行省制度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B.行省制度使地方行政机构形同虚设C.元代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行中书省D.元代中央政府与地方的矛盾十分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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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元代的监察制度。
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确立了( )。A、行省制B、分省制C、三省制D、乡都制
元代,江苏长江以南属( )行省,以北属( )行省。
简述元代行省制度。
简述行省制度评价。
简述元代催办制度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