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致的四种类型,分析下列三种情形下可能会产生哪些反致的具体类型。(每题3分) 情形一: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仅包含乙国的实体法。 情形二: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不仅包含乙国的实体法,而且包含乙国的冲突法。 情形三: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不仅包含乙国的冲突法,而且包含乙国冲突法中接受反致的规定。

题目内容(请给出正确答案)

根据反致的四种类型,分析下列三种情形下可能会产生哪些反致的具体类型。(每题3分) 情形一: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仅包含乙国的实体法。 情形二: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不仅包含乙国的实体法,而且包含乙国的冲突法。 情形三: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乙国法,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不仅包含乙国的冲突法,而且包含乙国冲突法中接受反致的规定。

参考答案和解析
(1)反致。这里只指狭义的反致。这种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r\n (2)转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这称为转致。\r\n (3)间接反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包括冲突法在内的)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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