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A、共同疏忽与相对疏忽
B、自担风险
C、误用和滥用产品
D、科技水平
科技工作者应该进一步遵循审慎原则,即致力于克服(),尽量减少科技的误用与滥用,以规避风险与寻求更大的安全性。A.偏见B.疏忽与鲁莽C.浮躁D.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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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过失责任条件下的三条抗辩理由是:()A.故意疏忽B.共同过失C.自愿承担风险D.同伴责任
下列不属于工伤过失责任条件下抗辩理由的是:()A.故意疏忽B.共同过失C.自愿承担风险D.同伴责任
产品责任的疏忽责任又称( )A.免除责任B.过失责任C.绝对责任D.严格责任
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原告需要证明该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是由疏忽引起的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被告存在疏忽C、被告违反条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产品责任诉讼的依据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E、以严格责任起诉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如果能证明下列( )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任。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产品已达国家标准的 C.无法定抗辩事由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E.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根据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与有疏忽”原则是指在以疏忽责任为由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中,尽管原告也有一定的疏忽,但是法院只是根据原告的疏忽在引起损害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减少其索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