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这里的“个人严重过失”是指下列哪些情形( )。
A、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条例》对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乡镇、街道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的职级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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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如何保护?
根据新修正的《工会法》第四十条规定,基层工会的()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工作日,其工资(),其他待遇不受影响。A、专职委员;3个;扣发B、专职委员;2个;照发C、非专职委员;2个;扣发D、非专职委员;3个;照发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
职工()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 )同意。A.地方党委B.上一级工会C.地方政府
《工会法》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 )通过,不得罢免。A.1/3 B.半数(1/2) C.2/3 D.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