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用中文显著标志与商品名称的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的是
第 6 题 根据《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包装上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比例不得,小于( )A.1:1B.1:2C.1:3D.1:4E.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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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药品通用名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比例不得A.大于1:2,指大小B.大于2:1,指总面积C.小于1:2,指大小D.大于1:1,指面积E.小于2:1,指单字面积
药品标签上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 )。A. 1:1B. 1:2C. 1:3D. 1:4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的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比例不得小于( )。A.1:1B.1:2C.1:3D.1:4E.1:5
药品标签上的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以单字面积计算)应A.不得小于2:1B.不得小于1:2C.不得大于2:1D.不得大于1:2E.为l:1
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指面积)不得小于()。A1∶2B1∶3C1∶4D1∶1
药品标签上的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以单字面积计算)是A.不得小于2:1B.不得小于1:2C.不得大于2:1D.不得大于1:2E.应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