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行为或表述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 A.某商场销售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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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行为或表述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

A.某商场销售的进口原装电脑机只有英文说明书

B.某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生产者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法院责令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由于某新式空调质量优良,效果奇佳,某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自愿向社会推荐该产品以打击劣质产品的销售,使广大市民免受损失

D.某快餐店在其裸装的食品上未附加产品标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考点】产品标识制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责任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A项没有中文说明,错误;D项正确。第57条第3款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第58条规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C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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