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按一定程序解释司法案例的权力通常归( )。
A.立法院行使
B.法院行使
C.行政院行使
D.司法院行使
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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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是()A.平政院B.行政法院C.司法院D.立法院
《临时约法》规定中央政制采取三权分立的形式,具体为()。A、参议院为立法机构。B、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C、立法院为立法机构。D、政事堂为行政机构。E、法院行使中华民国司法权。
国民政府在“行宪国大”后,重新设立五院,其中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是( )A.行政院B.司法院C.立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 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2005年真题)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 A.立法院 B.行政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2010年真题)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