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举例论述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2005年真题]

题目内容(请给出正确答案)
问答题
试举例论述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2005年真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在刑法理论上,通常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别
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的性质和方式进行区分,犯罪主体特殊身份:
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是某些犯罪主体要件中必备的要素。
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在量刑上,是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根据。
(3)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
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如现行《刑法》第49条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在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如《刑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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