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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后春节、中秋节采购职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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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符合分包工程的需要,总包方必须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的要求。
跨县(市、区)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何特殊规定?()A、除增值税发票开具一般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家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B、分包商项目名称与承包方建设方开具名称一致,否则在预缴税款是不得享受差额预缴税款。C、营改增后签订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特别注意,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D、营改增后,承包方和分包方开具名称不一致时,预缴款也可以享受差额预缴税款。
实施“营改增”之后,如何向分包方付款?()A、向分包方现场负责人账号付款B、根据分包方委托向被委托账号付款C、向分包合同签订公司账号付款
“营改增”之后,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后,能否进行抵扣进项税?()A、能抵扣B、不能抵扣C、视情况而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是() A、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B、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C、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D、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建设方和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