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汽车大修竣工后,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3798.1—2005)规定,载客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要求:电子控制装置(ECU)应无故障代码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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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性能要求。
按《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规定,载客或载货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时:转向轮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mm。A、1.6B、3.0C、3.2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1~.2—2005)规定了商用汽车大修竣工出厂的()和包装要求。A、检验B、技术要求C、质量保证D、排放性能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3798.1—2005)规定,载客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装用的轮胎应与其最大设计车速相适应。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2—2005)规定,大修竣工出厂车辆滑行性能应符合GB7258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按《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2—2005)规定,载客或载货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要求:左右轴距差不得大于原设计轴距的()。A、1/10000B、1/1000C、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