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河油田公司工资总额与业绩指标挂钩考核办法及有关分配政策》(中油辽字[2008]165号)文件规定:对于非组织原因零星增减调动人员,三年内,工资总额由调入单位自行消化,油田公司不予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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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河油田公司工资总额与业绩指标挂钩考核办法及有关分配政策》(中油辽字[2008]165号)文件规定:对于非组织原因零星增减调动人员,三年内,工资总额由调入单位自行消化,油田公司不予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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