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中对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有()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A、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B、成分或配料表;C、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D、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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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的问题中哪些应给以肯定的回答?()A.是否所有的产品都必须附加产品标识B.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必须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C.生产者在期限使用的产品上,是否应当标明生产日期D.对于使用不当,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否应由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委托加工产品,除应当按照产品质量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进行标识标注外,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
产品(包括进口产品)标识应当使用中文,对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等级、含量、警示说明等标识应当使用中文而未用中文标注的产品,应当依法责令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改正。( )
食品标识违法行为包括()。A、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B、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C、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D、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A、食品名称B、生产者名称和地址C、净含量D、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产品标识:分为钻井物资器材的标识;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最终产品的标识;钻具、工具、套管及井控设备的标识;设备标识等。标识的内容为产品的()。A、名称、数量;B、名称、型号;C、名称、型号、数量;D、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