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临时用工给单位提供劳务,如保洁、家政等,在用工单位给临时工支付报酬时,需要临时工提供发票,营改增之前,这部分发票都是在地税局代开,现营改增之后可否由国税局代开?这部分业务有的是偶然发生的,有的是经常性的,可否代开?如果可以代开,对于经常性的业务一年是否有次数的限制,比如一年几次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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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临时用工给单位提供劳务,如保洁、家政等,在用工单位给临时工支付报酬时,需要临时工提供发票,营改增之前,这部分发票都是在地税局代开,现营改增之后可否由国税局代开?这部分业务有的是偶然发生的,有的是经常性的,可否代开?如果可以代开,对于经常性的业务一年是否有次数的限制,比如一年几次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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