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须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的开立与关闭、资金入账、结汇、购付汇、划转等业务后,须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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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员企业不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对直接投资项下的资金进行结汇,退回原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属于资金池内账户)进行结汇,是否仍享受意愿结汇?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银行为企业办理汇(划)入参与竞标等交易的境内直接投资项下保证类资金应开立()。A、外汇资本金账户B、接受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C、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D、资产变现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境内后,应在()办理直接投资出资入账登记A、所在地外汇局B、所在地银行C、入账银行D、境内任意银行
直接投资项目下的()由银行直接办理。A、资本金入账B、资本金结汇C、资产变现专户结汇D、直接投资外汇账户关闭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105】6号)规定,保险机构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资金运用等业务涉及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按照资本项目有关外汇账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