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陈某2008年7月申领了B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了避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盗,陈某将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存放于家中保险柜内,并在经营场所摆放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复印件。2009年4月,陈某妻子生病住院,为了照顾妻子,陈某向B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停业3个月的申请。陈某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放于家中保险柜内,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被许可人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持证零售零售户应当严格依法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零售经营户经营行为和许可证使用情况的后续监管。如:A县零售户王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2008年12月30日,A县烟草专卖局向王某下达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注销了王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据统计,2008年12月,A县烟草专卖局共对300本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作出了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另对2000本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工作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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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是解放南路30号,因政府对该路段重排门牌号,张某经营场所的门牌号改为解放中路50号,经营场所实际没有搬迁。张某到A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变更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员小宋认为张某地址已搬迁,让其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王某准备在A市B县开一家“甄甄”超市,从事烟草零售,2012年1月10日,王某向B县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市B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许可证。由于道路扩建,王某的超市于2012年7月被拆迁,王某在A市C县找了一个地方重新开超市,王某应向()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A市烟草专卖局B、A市B县烟草专卖局C、A市C县烟草专卖局D、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张某需要暂停经营零售业务,应当遵循怎样的程序进行?若张某未向Z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停业申请就自行停止经营,且停业时间超过一年的,Z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如何处理?
2014年5月6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受理了如下行政许可申请:(1)王某、张某提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经核查,王某于2011年7月2日因违法经营被甲县烟草专卖局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张某2013年6月5日曾经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提供虚假材料,甲县烟草专卖局当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赵某和贾某于同日先后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县烟草专卖局于同日9点受理赵某的申请,于同日11点受理贾某的申请。(3)持证经营户孙某因店铺字号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孙某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 简要说明陈某将收购的卷烟销售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王某为A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证零售户,经营地址为A县壮志路20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王某经营期间一直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07年4月,王某因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将其所经营的副食店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经营。2008年5月,王某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延续。若A县烟草专卖局查实李某使用了王某的许可证,A县烟草专卖局是否应当予以延续?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