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简称“安生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安生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基本建设部负责新、扩建发电企业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子公司、发电企业(含新、扩建项目)。各产业、区域子公司及所属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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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如何确认仪器仪表有效性?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网络,落实各级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确保技术监督专责人员()。A、实名上岗;B、持证上岗。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产业、区域子公司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照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技术监督专责人如何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监督职责不包括:组织并参与发电企业重大隐患、缺陷或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监督与指导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对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实施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