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A、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B、单位负责人
C、总会计师 D、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选B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单位的,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